转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国家发改委联合税务总局等29部门共同签署的《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发布时间:2016-12-16 所属栏目:信用制度 点击次数:4141 返回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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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国家发改委联合税务总局等29部门共同签署的《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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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