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3月1日,黄石市中心城区货车禁止通行的规定执行以来,中心城区环境、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积极防治机动车造成的污染,改善城市人居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黄石城区货车、黄标车禁止通行范围。现将黄石城区新增的禁止、限制核载1.9吨以上(含1.9吨)货运车辆和黄标车辆通行道路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止货车、黄标车通行道路
黄石港区、下陆区:大泉路
西塞山区:黄石大道(青龙阁—新冶钢一门)
月亮山隧道
下陆区、铁山区:东方大道
铁山区:铁贺线(铁山段)
二、新增限制货车、禁止黄标车通行道路
下陆区发展大道,下陆区、铁山区106国道,限制运输滴漏抛洒的货车通行,禁止黄标车通行。
三、相关规定
根据2016年1月26日发布的《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黄石市中心城区货车禁止通行的通告》规定,确需在黄石城区禁止、限制货车通行道路上行驶的货车,应事先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办证窗口申办《货车临时通行证》,并在指定的时间、线路上通行。在禁行区域运输滴漏抛洒的货车,一律不予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违反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货运车辆、黄标车辆,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2016年12月5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