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安排,25日上午,2016年市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要求,自10月31日起,市委将开展首轮巡察工作,重点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等七方面问题。
据了解,今年5月20日,黄石市委常委会曾专题传达学习全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并就巡察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首轮巡察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3日,黄石市编办批复了黄石市委巡察机构设置方案。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纪委,设立2个巡察组,负责对市直单位、市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以及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按照安排,每年将开展五至七轮巡察,确保五年内巡察覆盖到全市所有市直部门、县(市)区(开发区)。
按照政治巡察的要求,巡察工作将重点检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情况、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检机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选人用人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七个方面的问题。
据悉,首轮巡察将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开展巡察。巡察时将坚持问题导向,剑指问题,揭露问题,突出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监督,确保首次巡察、首次亮剑、首战必胜。(曾丽妮)
[来源:东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