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市社保局与湖北银行黄石分行签订协议,在全省地市州中率先实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身份参保人员贷款缴费,着力解决参保人员因生活困难中断养老保险缴费问题,助保对象可最高贷款5万元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近些年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持续增多,但部分困难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现象日益突显。据统计,我市中断缴费人数达6.7万人,其中50岁以上的6479人,少数参保人员因家庭困难甚至放弃部分缴费年限。为妥善解决这一难题,我市建立个人自愿申请、银行贷款缴费的筹资机制,帮助生活困难人员续保缴费。
据介绍,凡按规定参加我市市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退休时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当前因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年龄加贷款期限男性不超过65周岁(其中病退55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60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其中病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50周岁),在符合湖北银行授信政策、审批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助保贷款。
助保对象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偿还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助保贷款利率按办理贷款手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则同步调整。
为保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实行“退休还贷”,月还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助保对象退休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50%,且扣除还贷金额后剩余的月基本养老金不低于黄石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王若梦)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