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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7-29  所属栏目:政策法规  点击次数:3631  返回上页

供销经字﹝201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的总体要求,结合供销合作社工作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产品成本提高、比较利益下降的问题日趋突出,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整合协调机制亟待健全,农业资源环境的硬约束明显加强,固有的农业发展道路和模式已难以为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农业价值链,维护农业产业安全,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任务既迫切又艰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就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型业态,形成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惠农富农的利益联结机制、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长期以来扎根农村、贴近农民,一头连农村、一头接城镇, 具备覆盖全国、体系完整的经营服务网络,产业类别和经营主体众多,拥有大批加工、流通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势得天独厚。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按照中央1号文件和国办发〔2015〕93号文件精神,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面有所作为。在第一产业中,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有效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农业适度规模化生产;在第二产业中,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培育各种类型、不同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户收入水平;在第三产业中,围绕城乡商品流通,健全经营网络,创新流通方式和业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功能。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为重点,运用现代理念、现代技术改造和提升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坚持以在产地建设农产品中小型加工企业为重点,强化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增值收益,促进农民增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选择试点地区,开展产业融合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各具特色的产业融合模式。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产业融合项目建设,培育和扶持600家产业融合示范企业,其中,中小型农产品产地加工企业500家,大型生产、加工、流通龙头企业100家。到2020年,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实力明显提升,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在各产业中与农民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基本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联结紧密的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产业融合发展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三)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发挥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围绕茶叶、果品、食用菌、棉花、蜂畜产品等供销合作社优势特色产业,改造提升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发展新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在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依托基层经营服务网点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培育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民实现当地就业,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对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完善流通服务功能,重点加大主产区、主销区、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市场建设力度。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充分发挥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引领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四)加快推进与新型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以密切与农户联结,助农增收为宗旨,大力领办、兴办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发挥综合服务优势,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提供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引导社有企业、农批市场、连锁超市与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有机农业、循环农业,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和兴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强化系统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与社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相互参股、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五)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积极开展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熟悉农业、贴近农民的优势,依托系统农资供应和农产品购销服务网络体系,顺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趋势,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到“十三五”末,全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1亿亩以上。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加快农资物联网技术应用推广,发展农资电商,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引导农资企业由单纯农资销售向农业综合服务企业转型,成为农业生产的综合服务商。引导科研院所、庄稼医院结合自身实际,介入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服务,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技咨询、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综合性和专业化服务。

(六)加快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国家队”,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以供销合作社遍布城乡的实体经营服务网点为依托,运用“互联网+流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农产品电子商务,搭建全国性、区域性和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流通网络融合创新。加快完善“供销e家”电商平台功能,发挥平台的引领带动和资源整合作用,积极与系统对接,构建全国供销“一张网”,将“供销e家”打造为农村电商“国家队”和“主力军”。强化县域电子商务服务功能,加快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完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升物流、服务、体验等功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电商平台与供销合作社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经营服务网络融合发展。

(七)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拓展服务经营领域。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范围广、产业类别多的综合优势,引导带动农民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促进农业“接二连三”。立足当地优势资源,推进农业与教育、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开展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创新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鼓励设立资金互助试点、中小型银行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互助保险公司,为社有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其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和风险保障服务。

(八)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提升全产业链质量品牌建设水平。发挥供销合作社职业院校的作用,通过传统商贸教育和涉农特色专业,培养农村产业融合人才。支持社有企业、科研院所开展促进产业融合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产地预冷、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农产品新品种。搭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标准化服务平台,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和服务,推动标准化在产业融合发展各环节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完善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产品追溯等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导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培育品牌,促进优质品牌农产品产销对接,提高产业融合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九)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探索成立产业联盟。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的作用,立足供销合作社传统优势业务,凝聚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各个产业主体,搭建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平台,推进产销对接,扩大农产品交流,助农增收。鼓励行业协会大力吸收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入会,推广形式多样的产业融合模式,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科研院所探索成立各类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间实行融资拆借、集约化采购、共有品牌等多种运转模式,打造企业、科研人员、农户等多方利益共同体。

四、保障措施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把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大组织、协调和指导力度,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确保早见成效。

(十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与发改、财政、农业、商务、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国家试点示范和投资基金政策支持,充分利用 “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资金,引导大型龙头企业整合系统资源,做强传统优势产业;支持中小型农产品产地加工企业发展就地加工转化,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扶持农民合作社进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各地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努力争取更多的政策资金支持。

(十二)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于各地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产业融合模式,总社和省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进行总结,抓好业务指导,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宣传和推广,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将本系统推进产业融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