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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公布

发布时间:2025-08-29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142  返回上页

今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将为推动我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重点在规划建设、设施管理、运营服务和保障监督四个方面作出制度性规定,涉及发展理念、规划调控、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资金金融支持、票价调整机制、财政补贴补偿、优先通行、综合开发等方面内容。

在解决管理体制不顺、工作职责不清问题上,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发展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在资金、用地、建设、管理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公共交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公共交通的线路规划和运营监管,指导运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依法查处非法营运、破坏公共交通设施等行为。

在解决基础设施不全问题上,条例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要求在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交通枢纽、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建设项目时,应当统筹考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

条例还要求取得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运营协议,并明确运营协议应当包括服务质量要求内容。(记者 胡波)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