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在对开发区·铁山区某机械加工企业开展环保执法检查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发现其喷漆车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存在超标问题。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不仅当场指出企业环保漏洞,更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主动提供帮扶指导,一方面详细解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另一方面针对喷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日常维护等环节,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帮助企业精准找到问题症结。企业接到整改要求后,迅速按照执法人员的指导,对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全面检修调试,优化喷漆作业流程,并建立常态化环保管理制度,确保污染物排放可控。整改完成后,执法支队第一时间组织复测,结果显示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已符合国家标准。
鉴于该企业超标幅度未超过10%,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测,其行为符合不予处罚情形,执法支队依法对其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
《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明确,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开展行政处罚,但属于初次违法后果轻微的可以不予处罚。我市生态环境部门还修订了《黄石市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依法适用行政案件“首违不罚”“轻微不罚”,鼓励违法企业自行纠错,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今年以来已办理轻微环境违法不予处罚案件8起,涉及不予处罚金额156万元。此举以严格检查督促企业正视环保责任,又通过“执法+帮扶”模式,助力企业高效完成整改,以实际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生态保护与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记者 廖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