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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总结

发布时间:2016-06-23  所属栏目:廉政建设  点击次数:4620  返回上页

       今年上半年,我社党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不断推进全面从 严治党落到实处,坚守责任担当,种好“责任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我社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去年10月份,我社主要领导调整以后,及时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主任张足意同志任组长。今年3月份,根据工作需要,对班子成员进行了分工调整,明确党委委员、副主任卢希兰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计生、精神文明、监事会、群团等工作。由于新“三定”方案中撤销了法制审计科,为了配强纪检监察工作专班,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连贯性,纪检监察日常工作仍由业务较强的原法制审计科(现为监事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工科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由政工科负责。

      二是建立责任清单。社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履职尽责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了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履职尽责清单;印发了《市供销社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清单》,包括了7方面26项工作任务,对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定责全覆盖;制定了市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其中党委主体责任清单22项,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21项,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责任清单20项,在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权力监督、支持纪委工作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职责内容和履职要求;制定了《2016年市供销社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明确了11项主要工作内容。通过制定《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层层签订《责任书》,传导了责任压力,明确了工作职责。

      三是坚持领导带头。半年来,社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学习传达、部署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内容6次;与各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各1次,促使各级责任主体主动认领责任、勇于担起责任。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每半年定期向党委报告一次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同分管单位(科室)开展谈心谈话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社党委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履职,起到了以上率下的积极带动作用。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责任意识

       一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社党委通过印发《关于在全社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制定学习教育计划和时间安排表,使专题调研、专题党课、专题交流、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活动深入开展。上半年,以《党章》、《准则》、《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为重点,利用中心组学习平台,开展集中学习15次,党委班子成员轮流主持,带头讲党课、谈体会5次,有效启迪了党员干部认识新常态、把握新常态的正确思维;结合干部履行尽责等内容,以《对标“两学一做”,促履职担当》《“两学一做”当先锋,改革发展立新功》为主题,撰写心得体会41篇,组织开展剖析交流13人次,促进党员干部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在交流中自我诊断,相互点评,进一步洗礼思想灵魂,锤炼了党性修养。为强化学习效果,我社发放专门读书笔记本,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学习笔记抽查1次,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学习自觉性,使学在平常、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成为新常态,引导党员干部通过个人自学、集中研学等方式,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打牢思想基础、提升精神区位,增强了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内生动力。

      二是开展宣教月活动。宣教月活动期间,共组织学习6次,班子成员以《践行<准则><条例> 争做廉洁从政表率》、 《强化党性修养、做合格党员》为主题讲党课2次;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毁于小节的悔恨人生》《思想溃堤后的堕落人生》等警示教育片2次,撰写心得体会21篇,并开展学习体会集中展示和交流2次;利用中心组学习和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了集体诵读《党章》活动;邀请湖北师范大学周青山教授以《严守党纪党规 争做合格党员》为题,为党员干部讲解了《准则》《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原则、如何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等内容,使党员干部受到了教育;党委书记同班子成员和各党支部书记,分管领导同分管科室分别开展廉政谈话1次;通过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准则》《条例》知识测试,运用门户网站和工作QQ群开展党纪党规宣传,使党员干部践行《准则》《条例》的认识得到不断加深。社党委把宣教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围绕“践行《准则》《条例》、做遵规守矩党员”的活动主题,以“五个集中”活动为载体,开展了集中专题学习、集中警示教育、集中交流讨论、集中廉政谈话、集中知识测试,我社党员干部增强了纪律规矩意识,为加快供销社综合改革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

      三是开展教育实践。社党委始终把“学、思、践”相结合作为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一贯方针,有效加强了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为庆祝建党95周年,结合“党员三日”的有关要求,通过开展“党员三日+爱心捐款”活动,发动各支部党员干部为大王镇莲花村重症患者李安加募集捐款2280元;通过开展“党员三日+红色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前往阳新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进一步增强了党员的宗旨意识和党性意识。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向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报送信息20余篇,其中:《“三项举措”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对标“两学一做”在践行党章党规中担当作为》的工作信息分别在市纪委网站、市委组织部党建网上刊登。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责任体系

      一是修订完善制度。社党委先后召开4次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对现有的40项制度进行细致梳理。其中:按照进一步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要求,重点完善了《市供销社党委议事规则》、《市供销社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规程》、《市供销社财务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明确了议事流程和财务审签流程;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力传导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身上,制定了《关于对不履职尽责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黄石市供销社2016年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履职尽责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畅通群众意见收集渠道,加强对供销社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情况、执行章程和重要决议情况、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活动、经营管理现状等情况的监督,结合我社特点,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新制定了《黄石市供销合作社社情民意工作实施办法》、《黄石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社情民意联系点工作实施细则》等6项制度。通过健全完善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实现了作风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了全社系统作风建设的大提升。

      二是坚持民主公开。在党务公开方面。社党委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支部建设、组织人事等方面内容做到了真公开、实公开、常公开,使党务公开处于常态化。在政务公开方面。社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是“三重一大”问题,即:重大的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市直派驻机构改革前,做到了事先报告第三纪工委,再由党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做到有记录,有督办落实。实行公示制度,每半年向干部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公布我社机关及社属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并及时公布社有资产处置和重大事项决策情况,今年5月份,对直属部门财务情况聘请了第三方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将于本月底形成。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严格执行《党政领导选拔任用条例》,按照《“三审两公开一承诺”干部任前监督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一览表》规定程序办事。在社有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充分发挥隆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的作用,每月编制《资金收支检查表》、《内部核算检查表》,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社有资产出租收入实行统一管理,推行综合财务预算制,“收支两条线”。在机关财务管理方面。对财务报销实行层层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没有出现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的情况。在社有门店出租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对租赁合同先行审查,对重要门店出租,实行公开招租。今年5月份以来,直属单位到期商业门面通过竞租方式,有效提升了资产利用效益,门面租金较上年平均上涨20%以上。

      三是健全惩防体系。按照我社党委《贯彻落实〈建立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制订了《市社党委惩防体系建设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我们通过“对照要求自己查、职工群众帮助查、领导班子带头查”的方式,努力查找容易滋生腐败的风险点,将财务管理、门店出租、公务接待、资产处置、项目建设、农资购销、社务公开、行风建设、组织人事等9个风险点纳入重点防控对象,签订了各科室岗位责任书、党员干部公开承诺书,构建了内部防控、单位(科室)联动、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有效保证了权力运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干部成长的安全。今年1-5月份,我社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1.8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均为零。

     (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一是开展明察暗访。我社成立了由监事会办公室、政工科、财务资产科等科室组成内审巡查小组,不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察和内审巡查活动。5月18日,市社明察暗访组对7家直属单位(部门)进行了明察暗访,明察暗访组每到一个单位,重点就“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宣教月”活动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办。检查组组长就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深入交谈。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6月16日,对隆祥资产管理公司的三个部门,进行了一次暗访。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市社党委坚持抓机关作风建设,制定了《市供销社关于推进机关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规范目标考核、规范岗位职责、规范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运行“四个规范”。各党支部坚持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注重思想引领,大力营造全社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争先进位的发展气场,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增强内生动力。通过深入挖掘供销社文化底蕴,大力弘扬供销社系统的“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将其作为破解“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的利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为奋力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增添了新的精神动力。隆祥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综合党支部书记吴高盛同志,驻村扶贫吃苦耐劳、履职担当,带头践行廉政准则,主动作为,多次受到市农办的表扬,为党员干部履职担当树立了新标杆。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社党委书记亲自督办,重新修订请销假制度,有效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

      三是强化执纪问责。我社党员干部总体作风较好,但少数党员干部精神不振,进取心不强,守摊子、混日子的思想还有残留。对此,我社结合不履职尽责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问责力度,及时查处庸、懒、散、软等行为,并及时曝光,给予教育批评,上半年以来对1名干部慢作为倾向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要求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了深刻检讨,对1名干部执行资产管理制度不严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向全体党员干部发出了严肃问责的强烈信号,促使党员干部履职尽责。

      二、“六个专项治理”及“四个不直接分管”自查情况

     (一)开展“六个专项治理”自查

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2016年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等“六个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黄纪发[2016]8号)及《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财监督发[2016]152号)的有关要求,对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上半年财务报销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财务部门在报销审核时,坚持先对发票进行辨识真伪,再检查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杜绝了虚假发票报销的情况,报销内容真实合规,没有违规现象发生。我社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预算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市财政规定账目进行统一核算,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由于我社没有执收、执罚以及相关收费的行政职能,没有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不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等套取现金现象。报销范围和报销事项附件方面,所有的报销业务均为我社必要开支范围,没有出现超范围报销费用情况;对于有的业务开支需附明细清单的情况,均在报销时进行了严格把关。报销审批手续方面,进一步严格了开支审批程序,无工程及维修审批不到位、越权审批等情况发生。在工资及津补贴发放方面,没有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发生。

      (二)开展“四个不直接分管”自查情况

       按照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要求,为避免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我社对班子成员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进行了细化明确,四个方面的工作分别由副职分管,分管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一把手”实行末位发言制,有效促进了日常工作的程序化和重大决策的民主化,杜绝了一把手“一言堂”、“一支笔”现象,为“一把手”专注于统揽全局、抓好监督提供了重要保障。财务方面,通过进一步完善机关、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内审监督机制,主要领导多次安排监事会办公室对财务开支情况进行了常态化监督。人事方面,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选拔、招录,较好地落实了党委班子民主决策制度,没有出现主要领导插手人事工作情况;项目建设方面,对于申报项目的选定、申报主体的资格认定等工作,均由项目类别所涉及的科室提出,由分管负责人提交党委研究决策,一把手不在项目申报书上签字,也未发生直接插手项目建设行为;物资采购方面,由使用科室向办公室提出需求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采购有关规定。通过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同步加强一把手对分管副职、干部职工对班子集体的双重监督,发挥了“四个不直接分管”的源头治腐作用,形成了主职统揽全局、不包揽也不当“甩手掌柜”,副职具体分管、不越位也不缺位的工作格局。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社党委虽然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距离市委、市纪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二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社将坚持问题导向,以“两学一做”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重从以下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积极引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负责人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管行业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时刻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把主体责任作为最基本的职能,与经济工作同步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传导压力,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

       二是出台考核细则。量化、细化考核标准,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存在的问题从源头查起,依纪依规查处,不留空白,一视同仁,无论涉及到谁,都要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把《责任清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是推进作风建设。坚决克服作风建设“忽紧忽松”、“忽冷忽热”的现象,坚持以上率下,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的贯彻落实,按照“学是基础,做是关键,学做结合”的要求,把作风建设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着力排查整改履职不力、担当不够等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使作风建设要求落地生根,进一步营造供销社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刘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