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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供销社召开综合改革调研专题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5-11-11  所属栏目:社情资讯  点击次数:3714  返回上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4月15、16日,黄石市供销社党委成员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分别深入到大冶市、阳新县调研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调研以座谈会的形式展开,大冶市、阳新县、各基层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等50余人参加调研座谈。
  座谈会上,大冶市社、阳新县社相关负责同志分别从供销社的现状与问题、供销社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如何拓展供销社经营服务领域、如何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如何建立统筹“三社一院”,如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探索资产监管职责及财务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八大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其他人员也分别结合各自的实际做了发言。
  会议认为,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推进黄石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机遇。借这次改革的东风,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题,深化改革,做大做强供销社事业,实现供销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把黄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会议对进一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增强深化改革的决心。各级供销社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性认识,坚定改革决心,切实增强争当先锋的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合作经济的属性意识,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二是要创新金融服务机制。要熟悉掌握裕农通业务,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探索基于农民互助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服务“三农”水平,打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供销新优势。三是要创新治理机制。要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和经济上的联结,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四是要加强供销社县市合作指导。市、县两级供销社要充分发挥资金、资源、信息等优势,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社的指导、合作,抓住综合改革机遇,打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供销新优势,全面推进供销社深化改革。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