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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本月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4-09-02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1006  返回上页

1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在市工人文化宫等地,通过设立政策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市民群众广泛宣传《黄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本月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运营和维护、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条例》的出台,将为我市打造“会呼吸”“有韧性”的海绵城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海绵城市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发展模式,它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手段,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湿地等生态空间,发挥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和公园绿地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流量、削减雨水中的污染物,降低降雨对管道、河道、泵站等设施的冲击,减少水环境污染,让城市像“海绵”一样实现对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条例》明确要求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全过程协同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估。同时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并对运营维护方面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罚则。《条例》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穿到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全过程,进一步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的保障措施,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和运维资金,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维;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海绵城市科学技术研究;市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海绵城市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发展全过程,全力推进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安全保障、水资源利用等工作,2023年底我市建成海绵城市达标分区总面积29.05平方公里。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条例》的正式施行为新起点,通过管理、引导等措施,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居民小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广场等项目的建设中落地实施。进一步突出完善水系统的渗、滞、蓄、净、用、排功能,系统化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抓好智慧化管理、系统化建设、生态化治理、产业化发展“四个示范”,打造山水人产城和谐共融的典范城市。(记者 廖巍巍 通讯员 余立新)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