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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自制制剂可申请纳入医保

发布时间:2024-08-15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1051  返回上页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管理,做好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工作,近日,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受理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申请的公告》。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上传有关资料并提交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本月31日。

本次受理范围为黄石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大冶市、阳新县医疗机构)未纳入《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4年)》的医院自制制剂。

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自制制剂应具备以下条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取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或运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备案号;具有治疗作用且临床应用1年及以上的;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成功,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国家统一代码的。

申报材料包括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申请报告;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申报表(附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复印件或已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医疗机构制剂法定检验报告书和说明书;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相关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成本的调查结果及其佐证材料;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详情可咨询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记者 李艳芳)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