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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办法公布

发布时间:2024-03-01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157  返回上页

2月29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并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规定,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共有37种门诊慢特病。

37种门诊慢特病分为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等疾病;门诊慢性病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注:与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为同一病种)、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硬化病、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癫痫、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阿尔兹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心力衰竭,以及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等疾病。

《办法》规定,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待遇水平方面,一是门诊慢特病各病种不设起付标准;二是支付比例,我市原有门诊慢特病病种支付比例不变,新增病种支付比例均为职工医保90%,居民医保60%;三是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殊疾病不单独设置支付限额,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执行,门诊慢性病各病种按年设置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记者 李艳芳)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