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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通报大码头社区违纪情况

发布时间:2016-05-20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2449  返回上页

      在19日召开的黄石港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推进会上,该区纪委对大码头社区的违纪问题及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称,2015年12月17日下午,花湖街道办事处综治检查组到大码头社区进行综治检查。检查完毕后,大码头社区分管综治副主任李从庆向社区书记刘强焰提议,请检查组的领导吃晚饭,以感谢街道领导对社区综治工作的支持。征得刘强焰同意后,李从庆组织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请花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邦利到鄂州花湖某菜馆进餐,花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学也受邀参加。当天10人共消费400元。事后,李从庆虚构综治检查误餐进餐事由和加班人数,由刘强焰签批,将该费用在社区财务中报销。

  通报指出,大码头社区在街道综治检查后违规组织同城吃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违反了“严禁同城吃请”和社区政务“零招待”等有关规定,构成了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错误。刘强焰作为大码头社区书记、主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违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李从庆作为大码头社区副主任,主动提议并组织同城吃请,对该行为负直接责任;戴霄作为大码头社区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书记,对此行为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经花湖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强焰、李从庆党内警告处分,对戴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参与吃请人员退赔违规公款吃喝费用。此外,花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学、花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邦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检查中接受下属单位的公款请吃。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李学、刘邦利进行全区通报批评,责令退赔违规公款吃喝费用。(吴高斌)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