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我市与鄂州市签订《高桥河跨市断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双方携手共同保护梁子湖。
《协议》明确,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改善高桥河水环境质量、保护高桥河水生态环境为目的,实施高桥河上下游“双向生态补偿协议”。上游来水水质达到或优于目标要求,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提供资金奖励;上游来水水质劣于目标要求,上游地区向下游地区提供污染补偿。
监测断面根据高桥河在跨市界处设置的国考港口桥断面水质监测数据为准;高桥河国考港口桥断面的水质以自动站监测数据作为考核补偿依据。明确断面水质年均值应达到Ⅲ类标准,否则上游向下游补偿500万元;若断面水质优于Ⅱ类标准(不含Ⅱ类),则下游向上游奖励500万元;同时设置总磷不同的浓度梯度核算,根据不同浓度设置对应补偿金额。考核按季度预警通报评估,每年度完成核算后对年度资金进行结算。
协议明确,每年合计补偿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于高桥河流域范围内水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促进高桥河水质改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生态补偿资金。
市生态环境局明确,将集中精力进一步构建共有、共治、共享的全流域治水新格局,持续拓展黄石“流域共治”的“朋友圈”。(廖巍巍)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