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全面从严治社工作落实落细,十堰市供销社采取四项举措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严格管理权限。明确市供销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市社直属企业资产处置必须报经市级联合社审批同意。
二是落实监管职责。全面完成了社有资产“建档立卡”工作,初步建立了数字化社有资产明细台账,逐步建立社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清单,增强党组在社有资产管理使用中的主体责任。
三是健全监管制度。制定《十堰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资产产权、使用、运营、收益、处置、监督管理行为,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是完善监督机制。调整完善了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委派企业监事制度,不断健全监事会与社资委、机关纪委、内审、财资等其他内部监督资源协同机制,通过不断完善、理顺社有资产监督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来源:十堰市供销合作社)
- 上一篇:战疫情 保春耕 随州市供销社在行动
- 下一篇:武汉市供销社积极开展送肥下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