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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文:落实“双减”政策 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发布时间:2021-11-25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1185  返回上页

        为做好教育培训广告管控、防止广告违法行为发生,保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11月23日,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告知书》,要求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各单位在经营中强化对教育培训广告的审查,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不得占用法定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严禁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展学科培训。

        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严格落实“一址一证”要求,一校多址不得共用同一个许可证或者民非登记证。

        禁止“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严禁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不得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不得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不得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不得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各平台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严禁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发布学科类培训广告。

不得发布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

不得发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内容。

不得发布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培训内容。

不得有虚构培训原价、虚假优惠折扣、虚增培训时长等价格欺诈广告行为。(记者 陈弘毅)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