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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惩长江、黄河流域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21-11-26  所属栏目:时政要闻  点击次数:1644  返回上页

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 我国法院将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强化对长江流域环境污染者、生态破坏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黄河流域环境犯罪刑事制裁力度,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强化环境违法的司法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总结流域审判经验、明确审判规则,指导各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确保依法公正裁判。

最高法副院长杨临萍在发布会上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明确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依法认定长江违法采砂法律责任。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将涉案水生生物的濒危程度、数量价值及行为人认罪悔罪态度作为刑事量刑情节,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的全面、全链条打击,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实施违法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等行为的侵权人,以及为其提供帮助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明确严厉打击流域污染,依法从重惩治向黄河干支流和湖库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水污染犯罪。综合生态环境损失、环境修复难度等情况,依法提高刑事罚金刑数额,增强刑事惩戒威慑力。综合环境污染持续时间和地域范围,人身、财产及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