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李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性格急躁多疑的丈夫张某,常为琐事殴打妻子李某。去年8月,因被张某殴打多处受伤,李某遂报警、向黄石市妇联求助,并获得了法律援助。今年3月,援助律师代李某书面向受案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这是《反家暴法》出台以来,黄石发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案中,张某性格急躁多疑,不仅限制妻子李某的人身自由,还常为琐事殴打李某。李某曾多次报警。
去年8月,再次被殴打的李某拨打110报警,并向市妇联寻求帮助,提出了离婚的诉讼请求。市妇联了解情况后,及时与黄石市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联系,请求帮助。因李某遭遇家暴且经济困难,类型及经济条件均符合中国妇女法律援助项目条件,该中心遂安排律师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调查取证后,向受案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也即今年3月,援助律师又代李某书面向受案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根据《反家暴法》规定,本案中李某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六个月内,可以根据现实危险的情况,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保护期限。
自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作出至今,张某未对李某实施任何方式的暴力,李某的人身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程婷)
[来源:东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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