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启动2016年大学生求职补贴工作,与往年不同的是,首次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对象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黄石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烈属和残疾毕业生,可申请获得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院校初审、公示后,于本月31日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一次性求职补贴直接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上述五类毕业生,要根据自身情况向院校提供下列材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或社会孤儿证明(社会福利证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据了解,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范围扩大,首次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对象纳入补贴发放范围。(王若梦)
[来源:黄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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